學術與出版倫理聲明

教育資料與圖書館學(以下稱本刊)秉持學術規範與同儕評閱精神,重視投稿論文的嚴謹度外,亦重視學術與出版倫理。JoEMLS網站上的所有資訊都遵循學術出版透明度和最佳實踐原則Principles of Transparency and Best Practice in Scholarly Publishing)中的描述指南。
無論中、英文稿件,作者於投稿前即需確認文中主要論述、研究發現與結論建議等,皆有其原創性並符合學術引用規範之要求。投稿至本刊之所有稿件均使用Turnitin系統進行內容相似度比對。本刊所收錄稿件必須滿足未曾於紙本或網路電子形式媒體上之公開發表,且投稿同時需提供保證與授權書,保證論文沒有一稿多投,內容亦絕無涉及任何抄襲型態與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研究論文經本刊雙匿名送審且獲接受建議後刊登全文,惟作者仍須對論文正確性與嚴謹性負責。
本刊另將於取得作者、審稿者之同意後,對相關作者回應與同儕評論內容另作揭露。如本刊「投稿須知」所示:本刊作者同意其投稿之文章經本刊收錄後,無償授權本刊以開放取用(Open Access)以及非專屬授權之方式,再授權予其他資料庫業者收錄於各該資料庫中,並得為重製、公開傳輸、授權使用者下載、列印等行為;以及為符合資料庫之需求,並得進行格式之變更。
除上述基本規範之外,茲針對總主編(Chief Editor)與執行編輯(Executive Editor)、評閱者、投稿論文作者等不同職務角色應具之出版倫理,參考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建議,分述有關責任,以及判斷處置危害倫理行徑如下:
一、總主編與執行編輯責任
  1. 務求公平並客觀的評估投稿論文,不受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而影響投稿人權益。
  2. 評估投稿論文時僅依照其學術價值判斷,不作學派、學院、商業影響力上之考量。
  3. 給予投稿者適當管道表達意見,並遵循適當處理程序。
  4. 注意任何潛在的利益迴避問題(包括財務、學術合作方面或其他存在於來稿作者、評閱者與編輯團隊之間的利害關係)。
  5. 確實參考編務諮詢委員之意見,並依論文領域與投稿人研究背景推薦匿名外審委員,須迴避與作者有直接關係的評審,務求審慎客觀評閱稿件,提供作者建設性建議。
  6. 依循適當審查程序主審投稿論文,綜合外審評審意見並客觀審查本文後提供作者相關修稿建議,審慎客觀地依論文品質決定予以退稿或者已達刊登標準。
  7. 本刊總主編有相對權利與義務依COPE所揭示精神,處理違反學術倫理之稿件。
  8. 為接受刊登論文擔任最後把關,綜合所有相關評閱者與領域主編意見,以確認刊登論文品質。
二、評閱者責任
  1. 即時並公正、客觀地評閱來稿,並務必確認接受刊登之論文可增進教育資料與圖書館學品質。
  2. 對於來稿論文內容須予以保密,且銷毀審查過程中所產生之文件。
  3. 當發現所評閱之稿件與其他已刊登論文內容相似時,應提醒本刊總主編或執行編輯,並作建議適當之處置方式。
三、作者責任
  1. 保證稿件目前只有投稿教育資料與圖書館學,絕無同時投稿其他期刊或刻正進行評閱程序中,且論文未在其他刊物與媒體公開發表過。如投稿稿件為會議論文或學位論文改寫者,另見本刊「投稿須知」之規定。
  2. 投稿論文為本人之著作,其他共同作者亦參與論文撰寫且有實質貢獻,論文絕無抄襲之情事,資料精確且來源可信,為學術研究之原創論文。
  3. 如發現投稿論文有錯誤時,應立即主動通知本刊總主編或編輯團隊。
  4. 相關學術與出版倫理事項,另見本刊「投稿須知」之規定。
四、判斷與處置危害倫理行徑
  1. 無論本刊所委請之評閱者、總主編與執行編輯,或任何編輯團隊成員,於任何時間發現作者有違反學術倫理之失允行為時,皆應提醒本刊總主編或編務諮詢委員會迅做處理。
  2. 行為失允之準則應包含但並不限於上述倫理聲明。
  3. 凡知曉任何違反學術倫理行徑,總主編與執行編輯應蒐集足夠之訊息與證據,展開調查與討論。所有指控皆應被認真對待,並以同樣標準處理,直至達成適當決策或結論為止。
調查方式:
  • 總主編應決定初步調查方針,並於適當時機尋求執行編輯與編務諮詢委員會成員之建議。
  • 應在不驚動非相關人士之前提下蒐集足夠適切證據。
  • 召開編務諮詢委員會進行討論後達成決議,並請作者提出說明。
處分方式:
針對違反學術倫理之情節輕重,已投稿論文將與退稿並撤除,相關撤除之情境,則參據Elsevier政策分為文章撤回(Withdrawal)、文章撤銷(Retraction)、文章移除(Removal)與文章置換(Replacement)等。1 並自以下處分項目中,採行一項(含)以上之作業措施:
  • 該作者將於教育資料與圖書館學留有相關紀錄,且將依情節輕重,評估禁制投稿期限,或者未來無限期拒絕接受稿件投遞。
  • 可向觸犯倫理規範人士之所屬機構或校院辦公室寄發正式信函告知其行徑與調查結果。
  • 於本刊公布其失允之事實。

1 相關說明另見邱炯友,「編者言:期刊稿件倫理爭議處理之思考」,教育資料與圖書館學 53卷,2期(2016年春季號):135-138。